上海楼市又出重磅政策
上海市住建委公布自2016年11月29日,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同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
这是上海在今年“沪九条”、“沪六条”基础上,对楼市调控的“再升级”。
其中,最严格的措施包括:
1、停止向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再行发放贷款
2、购买二套房和首套房,首付比例要相差一倍!
那么,首套房如何认定?
@上海发布表示: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显示在全国各地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无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按照首套房贷政策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二套房如何认定?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显示在全国各地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在本市房地产交易系统内查询到已拥有1套住房的(无论其是否有住房贷款记录,无论其住房贷款是否结清),均执行二套房贷政策,即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何时开始执行?
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界。网签时间在11月29日(含)之后的,执行新政策,网签时间在11月28日(含)之前的,执行原政策不变。
事实上,近两个月来
上海楼市已经进入“速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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